公司的离职方案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是公司合并的反面。是指原公司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时,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企业分工的基本类型和技术方法

所得税法中对企业分立的定义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根据其规定,分立是指企业(被分立企业)将其部分或者全部资产转让给现有的或者新设立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的股东以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或者非股权支付作为交换,实现企业的法定分立。被分立企业失去的是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的接收方是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本身不会获得转让资产的对价,标的资产对价的接受者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被分立的企业可以继续存在,也可以不继续存在。企业分离有两种基本类型,实现分离的技术途径有三种:存续分离(生产股分离和赎回股分离)和新设分离(股本分离)。首先,从大的范畴上,我们根据被分立企业分立后是否存在,将分立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继续经营,不改变名称和法人地位,而被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存在。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新的分立是将分立后的企业分立为两个以上的企业,并依法注销。存续分离通常采用两种技术方法:拆股法和赎回法。股权分置是指将部分资产分离、转让成立新公司或转让给现有公司,接受该资产的子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离企业的全体股东。同时,被分立企业中所有股东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可以保持不变。注:股权分置模式的结果是企业分离但股东不分离,分离后被分离企业和被分离企业的股东相同。分股赎回是指将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资产分离出来,组成新的子公司或现有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以换取其在被分立企业中的股份,使这些股东不再持有被分立企业的股份。注:止赎股分离的结果不仅是企业分离,也是股东分离。一些股东仍然拥有分离的企业,一些股东拥有分离的企业。新设立的分立通常采用股本分立,即将公司拆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解散原公司。股份资本的划分可以分为两种典型的方式。第一种属于企业与股东分离。被分立企业的全体股东已按原持股比例同时均衡取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份,被分立企业的原股份已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已按《公司法》的规定解散。第二类属于企业与股东分离。同理,被分立企业的不同股东取得不同被分立企业的股份的,应当依据《公司法》解散被分立企业,并依法注销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