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范围,某食品加工企业。筹建芦笋种植加工企业,企业相关情况如下:
方案一:独立法人子公司自负盈亏,这样在未来五年内,前四年亏损500万元,第五年盈利300万元,应交税金75万元。总公司五年赔付250万,公司五年赔付825万,亏损。
方案二:成立分公司,合并账目,五年亏损不变成500万。五年后公司利润总额为1000+300-500 = 800万元,税金为200万元。公司五年亏损加税700万。
从上面可以看出,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分公司是有利的,在不方便盈亏的情况下,可以减少税收654.38+0.25万元。然而,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模糊之处。总公司五年内每年是赚10000000元还是* * *赚10000000元?上面是总利润1000000元的版本,下面是年利润1000000元的版本。
1.总公司五年纳税1250万元,独立子公司纳税75万元,企业五年纳税1325万元。
二是合并账目,五年纳税额为(800+850+900+950+1300)x 0.25 = 12万,方案二可减少纳税额125万。
以上计算仅限于题目给出的条件,不考虑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