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报表公开吗?

法律客观性:

第六条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465438号+0——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应当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享有可变回报,并有能力利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回报的金额。本准则所称的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回报有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开发活动和筹资活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八条投资者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控制权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投资者应当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1)被投资单位的设立目的。(2)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3)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4)投资者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享受可变收益。(五)投资者是否有能力利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六)投资者与其他各方的关系。《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九条:投资者享有当前主导被投资单位相关活动的权利,无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均视为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权力。《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条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当前均有权单方面主导被投资单位的不同关联活动的,能够主导对被投资单位的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对被投资单位享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