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权激励系统
一,虚拟股权激励的对象
1.授予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虚拟股权授予对象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在公司历史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急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奖励范围包括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新老员工。
2.授予人的确定对于虚拟股权的授予,公司应根据上述标准在可选范围内提名确定具体人员名单,并报董事会批准。如果后期进入公司的新员工符合上述条件,公司可以调整当年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新员工可以作为当年的激励对象。原则上,员工需要在公司工作一个自然年,才能享受该计划。
二,虚拟股权激励的数量
1,持有的虚拟股份数量,授予的虚拟股份数量,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的岗位,确定相应基准岗位的股权水平和股份数量(基准岗位的股份数量经董事会同意可逐年调整), 根据个人能力系数和本公司工龄系数确定初始计划授予数量,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最终授予的虚拟股份数量。 虚拟股权初始授予数量=基准岗位股份数*能力系数*本公司工龄系数=虚拟股权初始授予数量*绩效考核系数
2.股权水平和持仓数量的确定;4)绩效目标和绩效考核。
1,业绩目标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年度业绩目标为: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含20%);以上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
2.业绩目标考核在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并出具审计报告后30日内,董事会将组织财务部对公司业绩目标是否实现进行考核。如果公司业绩目标实现,当年开始实施分红激励,将分红激励基金奖励给激励对象。未实现业绩目标的,不得发放分红激励基金。
法律依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管制度,由证券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