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通过C公司向贫困地区的非公益性捐赠?
不可以,有一个符合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条件的组织名单,只有通过名单上的团体捐赠才能进行税前扣除。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收益将捐赠给穷人。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中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说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公益事业捐赠,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根据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机构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非营利性公益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