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平仓公司亏损?
(一)提出申请。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纳税人向税务登记管理环节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纳税人凭填好的《停业登记表》在发票管理、征收、稽查中办理以下手续:1。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到发票管理所封存发票;2.有案件正在调查的,在检查环节结案;3.到征收环节办理完税证明。将各环节签署的停业登记表及以下材料提交至税务登记管理环节:1。纳税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停业文件;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二)接受审计。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受理纳税人填写的表格及相关资料,审核填写的表格及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三)停业。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已结清税款,缴清发票,封存其税务登记证,报领导批准,批准其停业申请,制作停业批准通知书,(4)恢复营业。1.纳税人按期复业的,以批准停业的日期为复业日期;公司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日为复业日。向纳税人提交盖章的税务登记证原件。2.对停业期满后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主动复业的视为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向纳税人提交盖章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当一家公司倒闭时,它就停止经营。本质上和公司歇业是一个概念,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定的营业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说明停业原因和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以及发票的领取、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当指导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收回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发票不便收回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场封存。对经批准停业超过15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相应调整核定应纳税额。具体调整的期限或者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停业期间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手续,并收回或者启用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领购发票,纳入正常管理。纳税人停业期满后未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延期停业登记。纳税人未按期恢复营业,也未申请延期停业的,税务机关视为恢复营业,实行正常税收征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倒闭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为歇业。”这是我们找到的唯一一个关于“歇业”概念的法律条文。因此,我们认为“倒闭”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倒闭”的条件应该是:一是企业应当依法停止经营活动;二是企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必须达到一定时间。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绍,你或多或少应该知道,公司停业也可以说是歇业,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停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封闭期不能超过一年。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为歇业,登记主管机关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公章,并通知其开户银行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