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58条规定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方式、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