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企业还能再做吗?

法律分析:不能,被撤销的企业被锁定在工商系统,无法重新开业,只好重新办理。

法律依据:《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法》第四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处:

(一)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可以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

(四)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十四条对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没收专门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