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吗?
融资租赁公司牌照审批方式有三种:1,银监会颁发的融资租赁牌照,2,商务部颁发的内资试点牌照,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前两个比较难申请,推荐第三个。
如何申请“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如下:
1审计基础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和《商务部关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部分服务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9]2号)
2审批权限
注册资本低于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和变更,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管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查和管理。
3报告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包括并购、再投资等。),申请人应当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准备材料,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设立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4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报告条件
4.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4.2.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
4.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4、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5申请材料
5.1,应用;
5.2.所有投资者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5.4.所有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5.所有投资者最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5.6.全体投资者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和董事任命书;
5.7、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9.场地使用协议(原件)和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5.10.文件由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个审计点
6.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对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按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控制。
6.2.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含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65,438+00倍”,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按照注册资本的65,438+00倍进行融资。因此,批准文件和
6.3鉴于金融租赁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因此,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6.4.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不得为个人。
6.5.关于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投资人可以不要求提供审计报告,但应提供相关说明或由其股东提供出资担保。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情况不予批准。
6.6.融资租赁企业可以从事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担保”字样。
6.7.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报送上一年度的业务经营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汇总后上报商务部。
6.8.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交其他材料。
7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
8经办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外资司和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