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性: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属于法人组织,拥有独立的产权。破产后,以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补充分配: (一)发现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二)发现破产人有其他应当分配的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额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