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有房地产的利弊
尤其是司法拍卖房纳入限购,导致很多没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失去了再次规避限购政策的路径。
最近上海一派律师事务所接了很多案子。
关于注册公司购买房产规避限购政策
商务咨询,发现大部分咨询者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往往无法准确分析判断买房的利弊。
一、以公司名义购买和持有住宅房屋的利弊
我相信,
单从税收角度来看,以公司名义购买并持有居民住宅有利有弊,但弊大于利。
1.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公司购买和持有住宅的优势。
一是买房成本可以折旧,导致企业所得税负担下降。
第二,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买房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导致公司应交增值税减少。
2.从税收角度看,公司购买并持有住宅房屋的弊端。
购买并持有居民住房的公司不能享受自然人购买并持有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购房时不能享受契税的首套房减半优惠政策,按照
3%
缴纳契税;
二是持有不能享受个人住房免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在持有期间,你每年都要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再次出售时,不能享受个人住房销售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百分之三十
直到/非常
60%
按超额累进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四,再次销售时,不能享受个人住房销售唯一免税优惠政策,不适用个人住房销售核定征收办法,但应按照
25%
税率承担企业所得税;
第五,出售时不能享受个人出售普通住房五年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应按照
5%
增值税是按税率差缴纳的;
第六,买卖时不能享受个人买卖房屋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万分之五
按税率缴纳印花税。
因此,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以公司的名义购买和持有住宅是不经济的。
即使房产增值了,增值部分交的税。
远远高于
个人需要缴纳的税。
当然,从
纳税计划
从上看,未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变相转让房产似乎是可行的。
但是这种交易,
与资产转让相比,它比较复杂,涉及到风险控制、调整、或有负债等问题。,一般需要专业人员介入。
二、以公司名义购买和持有非住宅房屋的利弊
从税收政策来看,公司购买并持有非住宅房屋与个人购买并持有非住宅房屋相比,有三大优势,分析如下。
:
第一,公司可以在买房时计提折旧,抵扣成本,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对个人来说没有意义;
二是由于公司税前利润可以弥补亏损,再次出售时,企业所得税负担往往低于个人持有待售房产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公司未来出售不动产时,可以选择股权转让的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因此
经过大量的分析,
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公司购买并持有非住宅房屋是优越的。
本文由上海一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震原创。
欢迎在评论下方留言讨论你遇到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