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在哪里领取?

社会劳动保险部门生育保险窗口。

操作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后,出具医疗证明;

(3)产假3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接受审批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津贴,需要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的)、出院小结等材料,每月1-10之间的工作日到市医保中心产科办理申报手续。(交付后一年内办理相关手续)

不交保险的单位要承担生育费用。

在明确将扩大参保范围的同时,意见稿特别指出,作为社会保险,单位必须为职工缴费。不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12年9月,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50万人。与其他类型的社会保障相比,参保人口相对较少。实践中,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并不少见。

为了真正落实这项社保待遇,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同时还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

意见稿还对生育保险待遇领域进行了说明。为保证生育医疗费用及时支付,方便参保人员,拟规定相关费用由社保机构与约定医院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