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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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

(一)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设施。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规模,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筹备设立保险公司。符合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书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

(一)保险公司章程。

(二)股东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名单及其出资额;

(三)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及相关材料;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设施情况;

(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