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革的基本过程

法律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经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国有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成立企业改制筹备组。2.选择赞助商。3.雇佣中介。4.审计和资产评估。5.国有资产评估确认涉及土地资产作为出资,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已经国有土地管理部门批准。6.制作改革后的文本。7.申报:(1)国有股权管理确认;(2)整体重组方案的确认。8.认可。9.资本注入和资本验证。10,召开创立大会。11,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