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原有债务进行重组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重整后,债务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处理:1,债务转让。负债企业的债务转让是对债权人的债权转让;2.债务抵消。如果双方债务不对等,债务人仍将清偿未抵销的剩余债务;3.债务减免。债务减免是一种债务重组方法,通常在企业资不抵债时使用。

法律分析

要看具体情况:第一,如果只是购买公司的资产,不需要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但原公司还是会承担债务。第二,如果是收购全部股份,就应该承担被收购公司原有的债务。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法人在清算期间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法人在清算结束时终止。企业重组后的债务处理方式是: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做好产权界定。并购双方应提交可行性报告,征求对被并购企业债权的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的同意。股份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在有关合并的问题上,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合并双方就合并形式、资产处置方式、债权债务担保、职工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内容进行了协商,并就合并达成了意向性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投票组协商后可以再次投票。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投票团体的利益。(一)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对特定财产全额清偿,因迟延支付而遭受的损失得到公平补偿,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二)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得到足额清偿,或者相应的表决小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三)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不低于重整计划草案报批时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可以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四)重整计划草案在调整投资者权益方面公平、公正,或者投资者群体已经采纳重整计划草案;(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成员,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6)债务人的商业计划是可行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认可,终结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