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怎样的?
(一)会议前第一项:会议准备
1.征集建议
2.确定会议议程
(1)标题
(2)会议时间
(3)会议地点
(4)主持人
(5)复习内容
3.准备会议文件
(1)总经理工作报告(今年工作报告/明年经营计划)
(二)本年度财务报表
(三)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4)准备专题或报告
(2)会议议题二:会议通知。
1,短信通知
2.文档通知
3.会前提示
(3)会前第三项:会前检查
1,修改会议议程
2、数据装袋分发
3.统计参加人数(签到表)
4、授权签名的实施
5.注意会议的签字。
(4)会议期间:审议和决议。
1,版主
2.审议和表决
3.会议记录和签名
4.书面意见的收集和签名
5.决议和签名
(1)企业名称
(2)会议时间
(3)会议地点
(4)参与者:
(5)决议事项或内容:由董事会一致同意决定。立即生效。上述决议由以下董事签名确认。
(6)签字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6。会议记录和签名。发布招标建议书表格。
(5)会后:开始新的循环。
1,修正数据
2.邮寄文件
3、备案和披露
4.提出
第二,董事会成员的数量
我国法律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三。董事会的职责
股份公司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也称为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由两名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力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包括:制作和保管董事会会议记录,编制公司章程和各种账簿,及时向股东会报告资本损益情况,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
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应运而生。董事会成员可以根据公司章程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被撤销或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的事务和业务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和常务董事执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已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