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债企业必须连续盈利多少年?
发债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但实际操作中,企业单独发债的净资产需要在6543.8+0.2亿元以上,不足6543.8+0.2亿元的主要通过集合债券融资。
拟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三年的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企业发行债券累计余额(包括主体评级在AA级以下企业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总额)不超过其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企业自身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企业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按照担保金额的三分之一计入平台公司发债余额。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累计发行余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按60%征收;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受此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务偿还贷款的证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不得超过发行债券总额的20%。募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不存在违约或延迟还本付息的情况;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经足额募集,且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未被擅自改变。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