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于任意的规范,可以修改章程;对于强制性规范,章程不能更改。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许多任意性规范和有限的强制性规范。至于公司内部的股份转让,完全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基于风险防范或者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公司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份转让的条件,法律应当允许。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收购人协议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根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人拟以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以要约方式收购;但是,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收购人履行其收购协议;未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并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或者未申请豁免的,应当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进行全面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