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立法规定和法律后果。

1.股东诉讼有哪些法律规定?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的董事、监事、职工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是关于股东直接诉讼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1.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间接诉讼,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当公司拒绝或迟迟不向违反者主张损害赔偿时,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违反者赔偿公司损失。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司和股东整体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单个股东的利益。保护个人股东利益的诉讼是直接股东诉讼。2.股东直接诉讼这是指股东对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股东直接诉讼有哪些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已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检查。《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新公司法中,关于股东诉讼的法律规定非常详细。其中,股东诉讼的情形分为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代表全体股东行使相关诉讼权利,而股东直接诉讼,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股东维护自己的利益,采取哪种方式起诉取决于股东诉讼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