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供暖时间2021-2022

长春市供暖时间为2021至2022年,10月2021至15至4月6日2021,共计供暖时间174天。

供暖温度标准为室温,集中供暖房间中心温度适宜范围为16至20℃,分散供暖房间中心温度适宜范围为13至17℃,冬季任何地区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不同地区供暖温度标准不一致,应参照当地供暖规定。

居民热用户主要室内房间的昼夜平均供热温度不应低于65438±08℃。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检测点应为卧室、客厅(厅)或其他部位的门深距地面1.4米处的点。与此同时,按照“民生服务”的要求,长春的供暖也在从“达标18℃”向“舒适21℃”迈进。

《城市供热服务》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供热协会、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洛阳热电有限公司、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北京城市建设技术促进会、北京特泽热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太原市热力设计有限公司、大连博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路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上合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硕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沧州昊天节能热电有限公司、唐山兴邦管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沈阳嘉德联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供热服务》第五条在正常气象条件下,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供热温度不低于654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