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拿地需要什么条件?

无论什么样的公司,都无权征用农村的耕地。公司要用土地,要向政府(国土局)申请,政府部门供地;如果需要征地,是县(市)政府的权力,政府征用后会提供土地给公司使用。

根据征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或者组书面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所有者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扩展数据:

根据征地公告办法: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类型和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和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

(六)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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