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为什么要求券商收取最低佣金?

证券交易佣金是指交易完成后,客户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受托证券公司支付的费用。股票代销收费标准为0.6 ‰-3 ‰,最低起点5元。证券公司不得随意或变相提高或降低佣金率。中国最早的证券交易佣金率是3.5‰,市场化程度低,佣金水平高。固定佣金制不利于证券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较高的费率标准增加了证券交易成本,阻碍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积极性。

2000年,由于证券交易量剧增,佣金收入翻倍,部分证券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开始“打折佣金”。由于佣金折价行为违反了沪深交易所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造成了二级市场交易秩序的混乱,证监会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了这种“佣金折价”行为。中国证监会成立了市场各方参与的佣金改革研究小组。课题组经过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反复权衡各种佣金改革方案的利弊,提出了最大限度内下浮的首选方案。明确规定“a股、b股和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限额下浮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照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65438美元+0或5港元的,按65438美元+0或5港元收取。”根据这一规定,中国实行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而不是完全的佣金自由化。交易佣金“不超过”和“不低于”是有界限的,但没有零标准,佣金标准是有底线的。如果证券公司不向投资者收取交易佣金,是违法的,涉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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