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借壳上市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新三板借壳上市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

1.拟定拟收购上市公司(壳公司)标准,初步选择壳对象;

2.聘请财务顾问和其他中介机构;

3.股权转让双方经协商就壳公司股权收购、资产置换、员工安置方案达成原则性意向并签署保密协议;

4.对空壳公司和购买者的尽职调查;

5.收购方和壳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审计;

6.完成对收购人拟置入资产和上市公司拟置入资产的评估;7.确定收购和资产置换的最终方案;

8.起草股份转让协议;

9.起草资产置换协议;

10.收购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及资产置换方案的决议;

11.转让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转让股份的决议;

12.转让方向结算公司提交拟转让股份的查询和临时托管申请。

第二,协议的签署和批准阶段

1.收购人与转让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

2.收购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签署收购报告书,报送证券主管部门并进行汇总公告;

3.转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

4.壳公司就收购事项发布提示性公告,并通知就收购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

5.收购人签署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同时,编制要约收购报告备用并进行融资安排,未豁免的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6.转让方应向上级国资部门提交国有股转让申请文件;

7.壳公司召开董事会并签署董事会报告,在指定证券报上刊登;

8.壳公司签署《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报送证监会,并向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发审委出具审核意见。

三。收购与重组的实施阶段

1.证监会已批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指定证券报刊登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并对补充披露或修改进行特别提示(审核期为提交文件后三个月左右);

2.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在指定证券报刊登全文(审核期为上述批准后一个月左右);

3、SASAC国有股转让批文(审核期约为提交文件后三至六个月);

4.中国证监会同意放弃要约收购(或SASAC批准后);

5.转让双方向交易所申请股份转让确认;

6.实施重大资产置换;

7.办理股权转让;

8.宣布完成资产置换和股权转让。

第四,收购后的整理阶段

1.召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重组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2.根据即将发布的《上市公司重组调查通知书》,向壳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提交规范运作报告;

3.聘请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并通过壳公司所在地证监局的检查验收;

4.申请发行新股或证券。

首次路演更多新三板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