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特别债券是什么意思?
特殊债券:
专项债券又称收入债券,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特定项目而发行的政府债券,约定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资金或专项收入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
专项债券面向盈利性、公益性项目发行,必须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全面覆盖偿债规模,比普通债券更具封闭性和独立性。普通债券(普通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短缺或解决暂时的资金短缺而发行的,通常以地方财政收入作为担保。
专项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其应用领域包括土地储备、收费公路、棚户区改造、交通基础设施(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其申报流程主要分为项目立项、项目申报、项目发行、债券存续期管理四个阶段。
根据《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应严格对应项目的资金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调整项目,不得调整资金用途,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支出。
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范围需在编制“一案两书”支付相关工程费用时与建设内容进行对比,不得支付建设内容以外的其他工程费用。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短缺或解决暂时的资金短缺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特定项目而发行的债券。
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地方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完成后获得的收入作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