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黄金研究所的历史沿革
1962 165438+10月变更为吉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矿山实验研究所。
1964年3月更名为吉林有色金属研究院。
1965年3月,撤销吉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成立中国黄金矿产公司。吉林有色金属研究院更名为长春黄金研究院,并从黑龙江冶金研究院、辽宁冶金研究院抽调部分技术力量充实,承担国家黄金矿山生产建设的科研任务。
1971年,黄金研究院下放到吉林省,更名为吉林冶金研究院,仍承担黄金研究任务。8月1975,国务院副总理王镇视察我院,鼓励我院做好黄金科研生产工作。
1975 10 10月,冶金部(75)下发《关于加强黄金科研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根据当前黄金生产的需要,必须加强黄金科研工作,并指出在研究所下放之前,它是我国唯一的黄金专业研究机构。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应承担吉林省冶金研究所的任务。
1979年9月20日,根据国务院批准,冶金部下发《关于改变冶金部长春黄金研究院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将吉林冶金研究院有关黄金部分进行划分,恢复长春黄金研究院的建制,改为冶金部和吉林省双重领导、以一个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从此,黄金研究院开始了恢复重建中国唯一的黄金专业研究所的艰辛历程。在承担重基建的同时,面向全国开展黄金科研任务。
1989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国务院内设机构的通知》[国发(88)54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国家黄金局在国家计划内实行单列项目的批复》[冀综(88)1029]精神,国家黄金管理局以220号文件[1989]。冶金部直属黄金企事业单位分别变更为国家黄金管理局和中国黄金总公司直属,变更为国家黄金管理局长春黄金研究所。
1995《冶金工业部关于原国家黄金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冶金工业部的通知》(冶金部发091995号)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254号),原国家黄金管理局6个直属事业单位转入建制。
199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转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国家局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函[1999]38号)要求,印发了10国家局242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我院转为国家黄金局和中国黄金总公司双重领导。
2003年政企分开,国家黄金局隶属于国家经贸委。在中国黄金总公司的基础上,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正式成立,我院为集团公司直属科研单位。更名为长春黄金研究所。
随着中国黄金工业的发展,我院已形成了科研机构齐全、技术手段先进的综合R&D体系。目前,我院拥有地质、采矿、选矿、冶金、环保、岩矿、分析、机械制造、电气、自动化、计算机应用等涵盖黄金工业生产全过程的专业学科和技术。
长春黄金研究院成立近50年来,共承担科研项目1450余项,其中国家和地方重点科研项目500项。取得科研成果382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88项。目前拥有48项专利技术。还为国内外1000多个金矿的建立和技术改造提供了权威的技术支持。
在黄金行业的每一次重大技术升级中,我院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水砂充填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喷射混凝土与锚杆支护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全泥氰化-炭浆技术的研发、引进与推广;生物氧化-氰化提金工艺的研究与应用等。
在选冶技术方面,除了提供常规工艺矿物学研究、选矿试验、贵金属回收工艺和黄金精炼提纯外,还可以提供选矿厂设计、工业技术调试、达产达标等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特别是在高砷、高硫、高碳、高杂质的难浸金矿石提取工艺中,我院拥有生物氧化、焙烧氧化、热压氧化、无氰提金等新工艺体系。
在环保技术方面,拥有高浓度含氰废水深度处理的Cotl氧化法、两步(三步)沉淀法等专利技术,在黄金矿山含氰尾矿浆、含砷废水、含氮氧化物废气的污染治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在采矿方面,我院在薄及极薄矿脉开采、厚矿体高效开采、破碎矿体采场顶板控制、倾斜及缓倾斜矿体破碎顶板维护以及充填工艺系统、岩体加固技术、通风防尘、深井降温技术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我院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黄金行业唯一国家级仲裁机构,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负责精炼厂的技术鉴定。
多年的技术研发也为我院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因此开发了一大批性能先进、技术一流的系列设备,如生物氧化工艺扩大连续实验研究的系列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等;生物氧化提金成套设备;沸腾焙烧试验装置,用于原矿焙烧提金工艺的小型试验、扩大试验和半工业试验;新型节能冶炼电炉;活性炭再生系列设备;成套载金碳解吸电解设备;各种砂金洗选设备等;上述设备已在国内外数百家黄金矿山推广应用。
科学是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我们要学习一切先进知识,不断追求和确立科学合理规划的研究院市场定位和跨越式发展模式,在转型发展中步入更高更新的境界,为黄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