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错公司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银行不是主要责任,需要警察帮你追回。

1.各银行自助转账系统的设计各不相同。有的银行,A机转账时输入对方卡号,显示屏不显示对方姓名进行核对,而有的银行,客户输入账号后,机器自动提供对方全名或姓或名进行核对。

2.如有差错,银行不负责协助追偿。银行工作人员建议,客户在发现错账后,最好尽快到就近的银行柜台,凭转账当天A机出具的打印回执,与银行工作人员核对对方账户是否存在。如果对方账户不存在或无效,款项会在一定时间内自动退回到汇款人账户。但如果对方账户真实有效,那么汇款人可以要求银行工作人员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

3.如果银行不愿意提供对方的个人信息,汇款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首先,公安机关会要求银行核实对方身份,然后与对方沟通是否愿意归还这笔钱。如果对方拒绝归还钱款,汇款人可以持汇款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利用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帮助汇款人追回钱款。

此外,汇款人还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到当地法院进行诉前保全。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账号和用户名,在收款人开户的银行对账号进行查封,并根据对方在银行留下的个人信息与对方取得联系。如果对方不承认或者不愿意返还,法院可以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执行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自行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担保的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