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一、如何惩治单位犯罪(一)单位犯罪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多数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进行罚款,而且罚款是无限的,即没有规定罚款的数额。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和罚金,主要是自由刑。个人被判自由刑还有两种情况:(1)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的刑罚。(2)在少数情况下,刑罚低于个别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单位犯罪的单处罚制度《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3)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关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单位实施的犯罪起决定、批准、接受、纵容、指挥作用的人,一般是单位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实施犯罪并在单位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被聘用或雇用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者命令参与实施某些犯罪行为的人,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故意和过失单位犯罪(1)故意单位犯罪故意单位犯罪是指主观罪过是故意构成的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故意不同于个人犯罪的故意,主要表现在:在单位犯罪中,这种犯罪意志是单位的整体意志。正是这种单位的犯罪意志,为单位故意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提供了主观依据。故意单位犯罪多为经济犯罪,因此往往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动机。对于这些犯罪,是否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罪与非罪区分的标志。单位实施违法行为,但没有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构成单位犯罪。同时,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也是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标志。如果单位内部人员假借单位名义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犯罪,则不是单位犯罪,而只是单位内部人员的个人犯罪。还有个别故意单位犯罪,虽然没有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动机,但往往是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的。比如刑法第396条1款的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刑法定义为单位犯罪。这种犯罪不仅没有为单位谋取利益,反而恰恰损害了单位的利益。但这种犯罪之所以是单位犯罪,是因为它是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的,所以刑法规定是单位犯罪。(二)过失单位犯罪过失单位犯罪是指主观过错由过失构成的单位犯罪。一般来说,过失行为是个人行为,个人行为往往是职务行为。一般情况下,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只处罚单位内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比如《刑法》第137条规定的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但《刑法》没有规定上述单位都要处罚,只处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当然,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也实行双罚制。比如刑法第231条规定了制作严重不真实的文书罪。本罪自然人犯罪的主体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机构中的人员。如果这些中介组织中的人员出具了严重不真实的文件,该单位也构成犯罪,并被罚款。本案中,单位之所以构成犯罪,是因为中介组织对其人员的职务行为负有监督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构成犯罪。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只有单位才能成为犯罪主体的那种犯罪。相信大家都有疑惑。单位可能只属于企业法人,没有自己的意志。即使有犯罪,也是单位领导做的决定。因此,对于大多数单位犯罪,实际上除了单位的处罚外,还会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