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浏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吗?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问怎么提取贷款?
地址:桂宅东路10号
联系电话:0731-83681696
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需要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然后拿着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文件;
(四)退休、退职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应当提供失业证明;
(七)出国定居的,提供出境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凭提取凭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支取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