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盈利模式是什么?

1,贷款,

2.银行保险

3、理财基金产品销售、

4、金融机械销售、

5、金融智能终端业务消费利润、

6.对冲业务,

7.票据业务等。

国内大部分银行的盈利比例为:贷款30%,银行保险10%,理财基金产品销售10%,金融工具销售5%,金融智能终端业务消费30%,对冲业务5%,票据业务10%等。

外资银行利润比例为:贷款15%,银行保险15%,理财基金产品销售15%,金融工具销售10%,金融智能终端业务消费利润35%,对冲业务5%,票据业务5%等。

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生产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货币兑换业和货币兑换商出现。

2.增加了货币保管和收付的业务,即货币兑换业演变为货币管理业。

3、兼营货币保管、支付、结算、借贷等业务,那么货币兑换业就会发展成为银行业。

扩展数据

第二条本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处理国内和国际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

12,代理收付和保险代理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业务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结售汇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率为原则进行自律。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