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什么特点?
公司法的特点:
一是减少注册资本,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同时,允许注册资本较高的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
2.出资方式多样化: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因此,根据该法,债权、股权、采矿权、探矿权等物权均可作为出资财产。还规定,只要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其他形式的出资可以高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第三,强化企业自主权。公司自治的手段是章程自治。新公司法允许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进行个性化设计。
比如13条允许章程自由选择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第16条公司章程自由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扩展数据:
法律修正案:
1,1993,65438+2月29日,NPC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2.根据1999年2月25日NPC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改。
3、根据2004年8月28日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
5.根据2013年2月28日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进行第三次修改。
6.根据2008年10月26日NPC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进行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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