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董事长的选举有哪些规定?
法律主观性: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代为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