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举报烟花有奖励吗?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民众的传统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还会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和安全隐患。为此,广西多个城市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违者罚款。举报一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最高奖励2000元。

最高罚款654.38+万元,举报此地有奖励。

广西各市规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及公众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桂林、玉林等市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销售物品和违法所得。

崇左市规定,提供庆典、葬礼、宴会等服务的经营者。在禁燃区、场所、时段内提供烟花爆竹作为服务对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提供此项服务的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服务场所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有燃放行为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梧州市规定,公民举报市内非法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每查实1起,各级公安机关将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举报梧州市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每核实1起案件,应急部门将根据案值奖励举报人500-2000元。

广西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这些14。

广西各市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全年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需在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提前7日以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在限制区域的规定时间内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南宁市

据《南宁晚报》报道,2022年春节期间,南宁将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5438年6月+2020年10月,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划定南宁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

南宁市禁放区域为:泉南高速高盖高速、那安高速、吴勇路、吴安大道、高辛大道、潭大道、明希大桥、江南大道、沙井大道、李娜路、那洪大道、友谊路、郭凯大道、海印大道、鱼洞大道、那安高速、邕江南岸、彩虹。(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不允许经营烟花爆竹)

限排区域为:禁排区域外,由泉南高速、那安高速、南宁绕城高速、南宁绕城高速、那安高速、良村大道、那园路、翰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桥(规划)、林贤路组成的环线以内。(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

限制燃放区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三个时间段分别是:除夕和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7时至24时;壮族清明节和三月三节假日期间。

柳州市

2065438+2009年9月24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的通告。鹧鸪河路-刘畅路-北环路-白鹭桥-瑞龙路-在建线路(李安堂)-刘娇线-三北高速-柳石路-罗威路-泉南高速-强蓉。

桂林市

2065438年6月19日至6月1日,《桂林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生效,规定桂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泉南高速苏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苏家互通至马面互通组成的环线以内的象山。上述区域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禁区”。

梧州市

《梧州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明确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环城至城东立交、城东立交至沧玉高速、鹤壁立交至包茂高速、包村立交至倒立交高速公路周边的万秀区、长洲区、卫龙区、苍梧县等城乡区域。

北海市

北海市自2019 65438+10月25日起实施《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如下:

海城区、银海区禁入区:南珠大道以西的城市建成区、市属工业园区;

铁山港区禁入区:辖区内沿江生活区、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场所500米范围内;

涠洲岛旅游区禁入区:岛上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

合浦县禁行区:北至合浦县莲洲镇东山一路(富民北路连接北河街至杨炼大道),东至杨炼大道(杨炼大道连接朱桓南路至南北二级公路),南至南北二级公路(盐仓路至朱桓南路),西至西门河(富民北路连接文圩坊、扶南路、盐仓路至南北二级公路)。

防城港市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1年6月8日发布通告,规定防城港市禁止燃放区域为南国防铁路以西PSA-鱼洲坪-油甘坪-新兴路-企沙大道-北部湾大道-文昌大道-崇伦大道-扫帚。

钦州市

2021年7月28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区域如下:

主城区: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街-滨江东路-坪山街-杨凡大道-金海湾东街-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封闭区域,形成封闭区域的上述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排区。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区:

(1)朱桓西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谷街)-临海大道-国盈街-乐购东街-姜妍路-桃园路-逸仙路-龙井大道-朱桓西街封闭区域【其中:滨海公路北侧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乐购金谷江作业区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00000吨/年炼油项目]以及上述线路周围100米范围内形成封闭区为禁止排放区。

(2)广西金桂浆纸有限公司周边300米。

(3)大兰坪第八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马忠钦州工业园起步区(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刘晶高速连接线-马忠南五街封闭区)。

贵港市

2017 12,贵港发布关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的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中心城区,一环路以内,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

玉林市

2065438+2008年9月,玉林市发布关于《玉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告,规定玉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二环路、玉石路、玉博大道之间的区域;二环东路、文体路、教育东路、人民东路之间的区域;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环东路、人民东路与宗二路、刘恒路之间的区域。

2021年2月,扩大烟花爆竹管控范围,新增北流市大沥镇、新圩镇、塘岸镇,陆川县马坡镇、罗珊镇、平乐镇。

百色市

百色市自2065 438+09 65438+10月1起,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跨右江,至广坤高速、白乐高速;北至滇桂铁路;东部以右江区、田阳区行政边界为界;西至东笋、建华厂区划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贺州市

2018 12 17、贺州市发布《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划定禁放区域为洛湛铁路-贺州站-贵广铁路-平桂新城-富川江-327省道-山昆高速。李安堂镇、河街镇、沙田镇、鹅塘镇、阳头镇、王杲镇6个镇政府驻地建成区。

限放区是指除限放区以外的李安堂镇、河街镇、西湾街、黄田镇、沙田镇、鹅塘镇、阳头镇、王杲镇所辖区域。禁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

河池市

2008年10月20日20165438《河池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实施,规定的禁放区域如下:

金城江区:东至东江镇夹道村金一一路龙江大桥西桥头,西至六圩镇两三高速拉多桥,南至山昆高速,北至东江镇廖家社区全境,南冶炼厂旧址,傅生冶炼厂旧址。

宜州区:东至第一污水处理厂,西至广潍路,南至夏口(龙江新城以南),北至石牛隘口。

来宾市

2021,1,来宾市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西起华侨大道、东至桂香铁路、南至自然桥路、北至铁北路的范围内,以及外延2公里范围内;全市周边主要村委会(村)纳入禁烧范围,包括:来宾华侨农场新村、新龙村、芳村、富岭村、罗梅村、沙来社区南村、村、西村、平西社区郭村、平西村、上暖村、中暖村。

崇左市

近日,崇左发布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江州区禁止随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崇水高速、何娜高速、南友高速、环城西路及环城西路路口沿山-木排屯-农永屯形成的区域;江洲镇,以及石欢屯、董娜屯、布拖屯、雷家屯、半买上屯、半买下屯、那屯、新城屯、杨纳屯、五东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