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

法律分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由法定代表人使用,公司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就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也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职权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