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股东退股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合伙人退股需要根据情况考虑。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法律规定的事由,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包括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原则上,已入伙的原物,退出时应返还;一次性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清退;如果真的很难退回原件,可以打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合伙协议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选任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及违约处理措施;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免职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加入或者退出合伙企业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相互转换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