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银行的理财。法院能找到吗?

都能找到。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查询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反馈的理财信息,调取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理财产品,并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余有钱买理财产品,却拖欠9年,未履行生效判决。由于该理财产品暂时不支持在线控制,负责人王海涛赶到银行确认该理财产品的存在。法官立即依法办理了扣分手续。

理财产品的发现和扣款能力得益于“一般对一般”全国法院查控系统的实施。该系统允许法院通过专线与中国的许多金融机构连接。通过“总对总”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会自动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等信息。

扩展数据:

查询是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或检查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保全或者执行期间,禁止提取或者划拨被申请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中国家指定的专项资金。但是,被申请人利用这些名义隐匿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如需继续冻结,应在银行、信用社等处办理冻结手续。在冻结期届满前。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冻。

人民网-老赖不还钱买理财?镇江法院网络查控后的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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