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与他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吗?
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有限责任公司除了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2.注意《公司法》第15条中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为公司成为被投资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出资人留下了一条路,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是这一条路的依据。《合伙企业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从立法精神上是允许的,没有禁止性,所以公司当然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股份公司是指以股份为资本的公司,其股东以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诞生于18世纪的欧洲。
必须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实行内部管理,对外代表公司。这些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公司资本总额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只有最低数量,没有最高金额;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股一票,股东以所认购的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告。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依法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二是无限责任。
建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注: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没有上限。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
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协商,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合伙协议的修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因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
合伙人可以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注:①以劳务作为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规定,仅适用于普通合伙人。(二)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立普通合伙企业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只要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