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

法律分析:董事会的职责是股份公司的职权,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称为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由两名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力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权限仅限于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董事会不得超越股东授予的权限;股东大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的,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有权否决董事会决议,并重新选举董事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可包括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