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企业法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设立企业法人的条件主要包括:

1,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资金;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产生,在法人终止时消失;

4.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将公司注册为法人的流程:

1,核准名称;

2.提交材料确认地址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经营范围;

3.取得营业执照;

4.雕刻。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名称审批,确定自己公司的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域,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然后到工商部门现场或网上提交名称核验申请。通行时间一般为1-3个工作日;

2.提交材料。名称核准后,确认地址信息、经营范围、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经营范围,填表,网上提交预申请。审核通过后,按预约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工商部门进行设立登记并受理;

3.领证,携带《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体户营业执照一般需要在三个工作日内拿到,效率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

综上所述,企业法人是指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建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获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