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的职责是什么?
监事的职责是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资料,评价公司的业绩和经营状况;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必要时,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监事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代表公司与董事打交道或起诉董事;应公司经理的要求提供建议;其他规定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聘任。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提名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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