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时间
法律主观性: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条件包括: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半数以上董事出席等。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每次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另行确定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