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什么是股改,股改是什么样的?谢谢你

“股改”的全称是股权分置改革。这是当前中国股市中出现频率最高、最热门的一个术语。有必要准确管理股改

要解决股权分置改革,首先要搞清楚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之初,上市的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是国家或代表国家的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样就出现了中国证券市场特有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像普通股一样上市流通。国有股、法人股、普通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票市场发展的头号问题。这就是“非流通股”的问题。所谓“股改”,就是所有的国有股、法人股都和普通股一样,参与市场流通,通过全流通实现同权同利。

股权分置又称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上市流通,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股改前

它们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是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股权分置是由于中国股票市场特殊的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而形成的。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普遍形成了“两不同股”(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体系和结构。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中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中国股市三分之二的股票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的弊端,严重影响了股票市场的发展。[2]一言以蔽之,股权分置就是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上市流通,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出现的新名词,但股权分置的情况由来已久。股改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交所成立之初,有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开方正科技(原钟燕实业)的基本信息可以看到,其总股本为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为97044.7万股。但由于诸多历史原因,国企股份制改革产生的国有股实际上处于暂时停止上市流通的状态,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其他非国有股也被安排暂时停止流通,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此外,配股和送股产生的股份也按其原始股能否流通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的股改

期末,上市公司总股本765,438+049亿股中,4543亿股为非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中74%为国有股。非流通股的出现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者不同,股权设置有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四种形式”。1994年7月生效的《公司法》不再为股份公司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根据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和优先股。但是,纵观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的明确禁止,也找不到明确的制度安排。股改

股权分置改革不同于国有股减持。减量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在1998下半年和2001有过两次国有股减持的试探性尝试,但很快因为效果不理想而停止。改革试点启动后,很多投资者问,流通和减持有什么区别?对此,法律专家解释说,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减持的股份不一定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有流通权,不代表一定会减持。

非流通股的起源与发展

股权分置的起源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股权分置的形成。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国有股流通普遍被搁置,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及股权分置问题。股改1998

1999半年至上半年,为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资金需求,开始了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叫停。2001年6月2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这一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2006年6月22日停牌5438+00。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制度变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被正式提上日程。2004年6月365438+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2]

有四种方法可以编辑本段中的股权设置。

股权设立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1994年7月生效的《公司法》不再为股份公司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根据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和优先股。但是,纵观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的明确禁止,也找不到明确的制度安排。

编辑这一段解决股权分置的必要性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的股份和不同的权利,导致资金恶性循环,市盈率高,股市定位模糊,无法有效与国际接轨。全流通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还可以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随着中国加入WTO,与国际经济日益密切,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对外开放,客观上要求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改革的理由

股权分置在许多方面制约着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变革。正是因为股权分置,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在乎公司股价表现为历史遗留的制度缺陷。股权分置一直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许多方面制约着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变革。而且,随着新股的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凸显。首先,由于股权分置,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是分裂的,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侧重于净资产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侧重于二级市场的股价。例如,我们可以对“权益分割”有更清晰的认识:2000年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发行2000万股,每股净资产从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公司大股东一言不发,资产增加30%以上。此后,公司股价一路下跌,但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因为有了非流通股,上市公司大股东才有了“圈钱”的冲动,却并不在乎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相同的利益基础。三分之二的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比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大。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在股权分置下,股票定价不仅包括公司基本面因素,还包括2/3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的预期。三分之二的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个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大。此外,股权分置使得国有股无法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也不是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受到制约。[3]

编辑这一段的改革作用

地位提升

股改前的证券市场,虽然流通股股东的地位不断提高,但在一些控股股东眼里,还是唐僧肉,很少考虑到流通股股东也是公司股东。只有再融资的时候,我才会想到照顾流通股东的利益,和他们沟通。但在股改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管部门的不懈努力,流通股东在对价谈判中的地位得到提升,最终实现了流通股东也是公司股东的意识。另一方面,流通权的概念是在股改过程中确立的,也就是说,在流通层面,流通股东的权利优于非流通股东,所以非流通股东要想获得流通权,就必须支付对价,取得流通股东的同意。所以,只有铺天盖地的投资者关系报道和评论,流通股东才有投票权的价值,这让流通股东无疑在精神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胜利。股改方案实施后,虽然非流通股股东也获得了流通权,但有一定的锁定期。因此,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流通股股东的权利仍然优于限售流通股股东。因此,流通股东可以根据自己对上市公司未来一两年业绩的判断做出自由交易决定,而限售期的流通股东即使看到自己公司股价被高估也不能卖出,但为了维持股价的稳定,不得不弯下腰与流通股东沟通。不信?现在你可以拿起你旁边的电话,拨打前几年很少见的G股电话,保证你的问题会得到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