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解散吗?

解散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

依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清算所需的资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者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3.被投资单位的批准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文件;

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由投资单位或清算机构确认的公司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发布的三份清算公告剪报;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公安部门没收企业印章的证明;

9、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10,银行销户证明。

企业破产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已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明显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期限已过,但企业未清偿或者无力清偿债务;

3.企业负债总额超过其全部财产价值,或者企业关闭、破产或者被撤销;

4.企业经营活动停止或丧失经营能力;

5.企业经过清算核算,发现无法偿还债务。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清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同时,法人需要积极配合清算组织,保证清算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尽快解决企业破产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定义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