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上级公司的名义销售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的。

合资公司是由两个公司以相同的投资资本,分别拥有部分股份,并分享公司的利润、费用、风险和控制权而设立的公司。

合资公司可能只是为了一个项目或计划而成立,也可能像索尼爱立信一样以合资公司的形式继续合作。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行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将与本公司的交易视为己有;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