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东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图。这是确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由于出资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这个真实意图,自然不应该承认他们是股东。因为意思表示实际上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缺乏直接判断和审查的可操作性。因此,能够反映真实意思表示的外部证据在股东资格认定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这类证据主要包括:公司成立前的投资协议内部约定、签署的公司章程、相关股东的证言等。此外,如果当事人实际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如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等,从这种外在行为可以推断其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2.出资义务的实际履行。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的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等要求其补足出资,并通过法定程序拒绝行使股东权利或者取消股东资格的。当然,未出资的股东在依法进行补充出资后,仍然可以恢复其股东权利。
3.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在公司章程中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
5.取得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
6.记录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
7.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投资其他企业;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的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和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