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学专题:简述国民收入核算中收入法、支出法和生产法的一致性

这个问题更大。(我已经成功打了很多字% & gt_ & lt%)

从宏观理论来看:

GDP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然后可以从产品和服务入手;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者;产品和服务的卖方是按三个方面计算的(因为三者的总量是一样的)

国内生产、国民收入和国内支出反映了一个国家内部生产、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生产不仅增加产品和服务,还创造收入。收入形成支出,支出反过来决定生产。三者相互关联,循环往复。因此,三种方法的计算指标是一致的。

就计算细节而言:

1.支出方法(买方)

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是通过交易实现的,交易中有买方和卖方。支出核算是计算一定时期内全社会购买最终产品的总支出。支出一般按购买者分为四类:居民购买(消费)、企业购买(投资)、政府购买和国外购买(出口)。总支出=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出口

2.收入法(卖方)

交易实现后获得的钱进行分配。收入法是通过各种因素获得的收入,即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花费的成本占GDP的比重。所以它可以从得到资金分配的项目中计算出来。一般分为工资、利息、租金等生产要素(员工、个人、设备土地所有者);非公司企业主的收入(自我满足于额外的利益);公司的税前利润;企业转移支付和企业间接税(也视为成本);资本折旧(必须支付的成本)。

3.生产方法(产品和服务的直接计算)

这种方法直接计算产品和服务的总价值。每个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从其他企业购买的材料、能源、工具等中间产品的价值;自己投入的生产要素新创造的价值。因此,我们只需要计算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增加值。所以也叫附加值法。按不同行业:对于1,2行业的部门,增加值=总产量-中间产品;第三产业中的商业、交通、金融和服务业增加值(利润)按净收入计算,政府教育卫生增加值(非盈利)按工资薪金计算。

不知道你是否理解这个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