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允许。
有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破产。允许财产保险公司破产。
从事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因为寿险业务往往涉及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了更大程度地保护公民的权益,不允许这类保险公司倒闭。另外,允许财产保险公司倒闭。
新《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规模,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第七十一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保险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依法分立、合并或者撤销外,不得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委托人可以依法申请重整和解。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二条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法与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转让或者接受前款规定的人身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转让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