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辞职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你能证明你已经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你想离开公司(比如人力资源签收或者你用手机录了一个图像证明是你给公司的),即使公司强迫你留下来, 你也可以把你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要离职的证据给劳动局,投诉公司违规操作,当地劳动局会纠正公司的违规行为。

一般来说,公司不会强迫一个决心辞职的员工。按照你说的,你应该是在职的时候找到了更好的工作,然后自己要求辞职。公司对你的做法不满,这有点故意刁难你的味道。但是,只有你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合理合法,不会影响你的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