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如何规避风险?
(一)对担保人的资质、实力和程序审查不严,使担保流于形式,造成贷款风险。一是忽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未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作为保证人,如乡镇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村民委员会等行政部门或未经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不能作为保证人。因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担保。二是忽视对担保人是否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审查,即担保人是否有经济实力。因为担保人没有经济担保能力,形成了无担保的负担。
(2)机械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两高一小”,使贷款存在潜在风险。所谓“两高一小”,就是抵押物评估价值高,贷款抵押率确定高,抵押物实际补偿价值小。第一,以机械动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时,由于借款人无法提供购买时的原值发票作为动产抵押物价值的依据,且信用社没有专业的或有知识的鉴定人员,抵押人一般委托注册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因为评估部门按照评估价值的多少收取评估费,人为高估了抵押物,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相差甚远。二是在确定贷款抵押率时,没有按照信贷管理的要求有选择地设定抵押物,将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区分开来,甚至以棋牌作为抵押物。抵押率过高,确定在评估值的70%以上,且年复一年连续抵押较长时间,且未随折旧逐年压缩,造成抵押贷款潜在风险。第三,借款人的私有财产没有同时抵押,使得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企业,在其经营风险导致企业倒闭后,由于只承担有限责任,信用社通过法律程序以机械动产抵押物办理了还贷。由于经营中的“两高”现象,动产拍卖或处理的补偿价值小,贷款损失大。
(3)交通动产抵押贷款出保险,抵押贷款额度逐年不减,产生贷款风险。运输动产抵押贷款,一般要求对抵押物办理强制保险手续,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但由于未能在保险到期前督促抵押人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存在保险失保现象,增加了潜在的信用风险。二是交通动产价值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折旧周期短且快。由于没有采取逐年压缩的信贷策略,抵押贷款的金额并没有随着抵押物价值的减少而减少,从而产生贷款风险。三是抵押人在外地非法出售抵押物逃避债务,使信用社失去抵押物,增加贷款风险。
(4)农村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操作不当、调查不准、处理困难等问题,使抵押贷款存在风险。一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抵押物价值在扣除40%的土地出让金后计算,增加了贷款风险。二是对房产抵押贷款* * *所有人的调查不准确,办理贷款时没有* * *所有人,但在依法办理房产时存在* * *被“复活”的现象,使得抵押贷款埋下了潜在风险。第三,只使用借款人带来的第三方的产权证和私章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当贷款被诉至法院时,法院判决抵押无效,造成贷款损失。四是农村房产补偿处理难。由于农村条件的特殊性和“有钱不买一次付清”的思想,信用社很难依法处理农村房产补偿,产生贷款风险。
(5)贷款以存单等权利质押时,出质人未签字并办理核押手续,使质押贷款存在贷款风险。一是在办理第三方质押存单贷款手续时,只办理了借款人携带的第三方个人印鉴和存单,未对出质人进行核实并当场签字。贷款不能按时归还时,出质人否认存单质押,使质押贷款合同失去法律保护。二是质押存单未向发行机构登记止付,结果被提前挂失收回,使质押存单成为废纸,造成质押贷款风险。
二、预防建议
(一)完善担保手续,降低存量贷款风险。首先要搞清楚家庭背景。信用社要组织力量对现有担保贷款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借款人所在行业、贷款方式、贷款程序等情况,如实识别现有贷款的风险程度,真实反映现有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化解现有风险贷款奠定基础。其次,要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和弥补。根据已识别的贷款风险,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并逐步完善。对担保操作程序不规范的贷款,要限期补齐;对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经济担保实力的现有贷款,要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收回或置换;对动产抵押率高、抵押物价值不足的贷款,要通过压缩或逐步增加其他担保的方式有效落实和解决。解决现有动产风险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城镇商品房土地抵押率和质押贷款率,减少动产抵押贷款额度。再次,落实存量风险贷款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对于存量风险贷款,要将化解责任逐一落实到人,信用社要加大对信用社和信贷责任人化解存量风险贷款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实行任务完成质量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降低存量贷款风险。
(二)规范贷款操作,阻断新增贷款风险。首先,要完善担保贷款的管理方式。信用社要根据信用社的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制度,堵塞担保贷款管理漏洞,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在制度上确保贷款资产安全。其次,要严格执行担保贷款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贷款业务操作。信用社要加强对担保贷款的合法性、抵押物价值的充分性、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担保手续的有效性的审查,使每一笔贷款业务合法合规。对于担保贷款,要严格审查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董事会同意担保意见书的签署应达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法定董事人数,确保担保人签字的真实性;对机械动产抵押贷款,应根据动产净值和现行市场价值区分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选择性抵押抵押物。通用设备抵押率应控制在50%以下,专用设备抵押率应控制在30%以下。对交通运输动产抵押贷款,应督促抵押人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并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结合抵押物折旧和报废年限逐年压缩;房地产抵押贷款,要严格审查房屋产权归属和* * * *情况;对于质押贷款,需要办理质押手续,确保出质人签字的真实性,确认质押。
(三)实施有效的防范措施,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的潜在风险。根据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信贷管理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风险导致企业倒闭,造成企业亏损、法定代表人致富、贷款不落实后,因其承担有限责任,无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贷款责任。据调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已占全部贷款的50%以上,应有效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的潜在风险,尽量减少贷款的风险损失。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实行双保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全部贷款或部分风险贷款,在有效抵押担保手续的基础上,由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股东对贷款进行全部或部分担保,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2)更换借款人。在向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时,以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为借款主体,即以自然人贷款代替公司贷款。通过更换借款主体,将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扩大贷款追索权。(3)实行私人抵押贷款。向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时,应先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的私有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再考虑其他贷款方式,以增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的管理责任,有效减少信用社的债权损失。
(四)加强培训教育,实行竞争上岗。信用社信贷工作的好坏,取决于信贷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素质。因此,这是降低和防范担保贷款风险的最有效方法。一方面,信用社要提高信贷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使信贷人员真正具有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工会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辅导,重点使信贷人员熟悉《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贷款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并运用于贷款管理实践,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对信贷员岗位实行竞争制。在坚持证书管理和定期考核的基础上,实行竞争上岗,从而迫使信贷人员勤动脑筋,想办法,尽力做好工作,尽量降低贷款风险。打造外部有压力、内部有动力、充满活力的信贷员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