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私人贷款公司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民间借贷就是合法的,不违法。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审判借贷案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4倍。
所以民间借贷的本金是受保护的,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也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扩展数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息。根据审判实践的经验,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考。
公民之间的借款,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款,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应当作为借款案件受理。
因借入外币、台币、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而引起的诉讼,应作为借款案件受理。
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人民法院审查借款案件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
没有书面回执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债务人是债权人时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管辖。
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并在受理后,以公告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可以缺席判决;
不能查明借贷关系的,中止诉讼。审理过程中,债务人离开、下落不明且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明的,应当中止诉讼。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把握。
但最高贷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超过这个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护了。
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以谋取高额利润。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如果利率超过第六条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