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公司股权分布
一个领先的、高度分散的和激励性的份额。
这种情况下,国有资本仍应是第一大股东,股比可降至40%以下,但高于其他股东之和;社会资本?参与要多元化,各公司持股比例不能太高;核心团队应有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一般不低于5%。
核心控制,环节放开,多点并行,组装成网,股权为辅,契约为导向。这种情况下,国有资本在核心业务上仍保持控股地位,但在其他环节可以放开或参股;社会资本可以在全国多点并行进入同类企业,形成网络;网络中的核心企业和参与企业通过长期商业契约实现协同效应;股权投资的关系从控制变成了信任与合作。
社会资本主导,国有资本辅助,核心团队激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资本应该成为第一或第二大股东,具有相对或绝对的控制地位;国有资本应减少到10%以下或退出;核心团队应有较高比例的股权激励,一般不低于10%。
混改公司股权分布如何做账
1,匹配国企、央企、民企。
2、协调相应企业、民营企业向国企、央企领导提交公司简介进行初审;
3.初审没有问题,具体详细的沟通细节;
4.协商细节并起草一份协议(股份比例、付款流程)。
5.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后,双方应按协议履行支付事项;
6、申报工商变更信息,并开始变更(或新注册)
7.完成工商内容,按照协议履行合作项目,完成运营。
综上所述,混改公司的股权分布主要由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构成,但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